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财流〔2009〕717号)
各市财政局、商业局(不含大连):
财政部已下达我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升级改造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此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及方法
本着公正公平、鼓励先进、突出示范作用的原则,按因素法对各市分配专项资金。其中家电下乡分配60%,按农业人口、下乡家电销售量、补贴兑付率对各市分配;汽车摩托车及报废汽车回收网络分配40%,按农业人口、下乡汽车摩托车补贴申报数量、补贴兑付率对各市分配。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制度创新、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的地区适当增加分配专项资金。
二、使用范围
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规定,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家电流通网络、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和报废车辆回收网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
1.销售网点建设。即用于面向农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升级改造。
2.配送体系建设。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以及报废车辆回收运输工具购置等。
3.产品售后服务。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4.信息系统建设。即下乡产品网点销售、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各市要为实行网点代垫补贴兑付方式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配备一台计算、复印机和条码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并由市财政统一招标采购。对已自行配备上述设备的代垫网点,财政部门要按招标采购价格对网点予以等额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是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