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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辽财农〔2009〕774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农口各部门:

  为加快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业财政支出执行进度的通知》(财农便〔2009〕270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这一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各项财政支农工作都取得积极进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一些市、县(市、区)的财政支农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预算执行进度仍然比较缓慢,不仅影响到项目施工进度,也影响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的发挥。因此,各市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抓预算执行进度就是抓资金使用效益”的理念,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的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国家规定农业法定支出在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地区预算执行的全面实现。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省财政支农资金指标及支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办〔2007〕102号)及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资金。同时,要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和预算执行单位,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预算资金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强有力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支农支出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认真查找支农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原因,并制定资金拨付到位的具体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补贴类资金,在加快核实等前期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对救灾类资金,要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强化预算执行调度制度。省财政厅将对后三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对目前支农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慢,后三个月仍没有改进的市,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对其专项资金安排的额度适当予以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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