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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四、提高效率,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

  一是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指标及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办〔2007〕102号)的有关规定,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项目。对明确分配到县(市、区)及市本级的资金指标,各市要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指标文件并拨付资金;对于没明确分配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各市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分配方案,下达指标文件并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在接到省和市资金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指标文件并按规定拨付资金,确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对于直接用于春耕生产的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人为滞留现象,严禁截留、挪用;对于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补贴类资金,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要把资金拨付进度作为对各市、县财政支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下年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挂钩,建立支出进度奖惩激励机制。三是要认真落实县级报账制和采购制度。各地要按照《辽宁省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辽财农〔2001〕717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县级财政报帐制度,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基础上,简化报帐程序,加快资金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五、强化监管,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要牢固树立“编制与执行并重、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财理念,切实加强对各类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充分调动县、乡财政部门监管的积极性,赋予其更多的监管责任,发挥基层财政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积极为基层部门参与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其更多地参与支农项目的立项、评估、项目实施及监督检查等各方面。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领导机关,以及审计、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要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科学把握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难点和焦点,认真分析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切实加以解决。

  六、夯实基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基础数据收集、分析与上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动态情况,定期将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情况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省财政厅。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同时,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各项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不同时期的农业财政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财政支农的新形势、新情况,提高财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信息宣传和交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不断总结和宣传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财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交流,共同促进和提高财政支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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