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辽财农〔2010〕16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农口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0〕1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是落实好各项财政支农政策的关键。抓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有利于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农业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财政工作效率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财政职责,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
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010年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大部分已于春节前下达各市、县(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权责匹配的原则,会同农口各部门共同承担起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职责,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合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不断推进改革创新,特别是在省不断加大项目确定权限下放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强化市县财政和农口各部门的支农资金监管责任,以真正实现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与农口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格局。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今年是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经济“四个倍增”发展任务的最后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各相关涉农部门,严格按照省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四个倍增”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一是坚持扶持标准。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分级投入”所规定的承担比例,积极筹措落实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坚持严格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规模、条件、资质等验收标准,采取组织专家组、聘请中介机构等措施,严格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三是坚持公示制度。对于已验收完毕拟纳入政策扶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的期限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坚持按程序下拨资金。对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五是坚持绩效考评。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项目开展绩效考评,量化考核指标,完善考评机制,建立考评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切实做好保护性耕作、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河道生态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全省大规模绿化造林、草原沙化治理、整村推进扶贫等重点农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