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财评〔2010〕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解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我省基础教育办学经验,探索基础教育财政资金管理思路,为“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0]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含幼儿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本次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09年度我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校的财政性资金。评价的内容是基础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状况、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评价工作组织
本次全省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属于省、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含各中小学校)的全省联动评价项目,评价工作实行省级综合评价、设区市评价和县(市、区)级自评的三级评价制度。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适时组织中介机构对各地填报的数据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抽查,形成省级综合评价报告;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应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完成本地区绩效评价资料的综合汇总、自查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应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学校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三、评价工作开展程序
(一)人员组织与培训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于8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参加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培训,再由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对所在地中小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含义及填报口径、网络数据填报的相关要求以及评价报告撰写等方面内容。
(二)数据填报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