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的通知
(辽财税〔2010〕507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关税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发挥关税对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要求,2010年全省将继续开展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一)调查的主要产品。按照财政部要求,调查重点产品本着三年一个周期的原则,2010年以2007年调查过的产品为主,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略有调整,净增58种,共计473种(详见附件)。其中:增列税目的产品30种,调整暂定税率的产品7种,其余为新增敏感产品。各市财政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主要产业及其产品情况,增补相关的调查产品。
(二)调查的对象。调查的对象是生产重点产品和本地区增补产品的内资、外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企业。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调查主要填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2009年、2010年上半年及上年同期主要财务指标、重点产品基本指标及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情况,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报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说明、增列税目建议表和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等调查表。为方便各市开展工作,我厅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下发调查表,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印制并组织重点企业填报、汇总。
(四)调查分析报告。各市要在分类、加工、整理有关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调查产品中选择某类产品、产业或特定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情况进行深入评价和剖析,并提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进出口税收政策或措施方面的建议,为国家关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据此形成分析报告。
二、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
(一)税则税目调整建议工作。各市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的有关要求,征求本地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全局、全行业发展的角度对建议进行认真审核,形成理由充分、数据详实、资料完整的书面材料上报省财政厅。
(二)暂定关税税率建议工作。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度内有效。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2011年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建议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