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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货物的共性指标、功能提出技术、功能需求,涉及技术、商务的条款应按照通用商用标准制定(售后服务的年限要求应按照国家或行业商用标准的维保范围设定)。不得提出倾向性要求及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如重量、体积、防晒、开关位置)(如设定采购货物的重量、体积、开关位置等)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为保证网上竞价更加充分,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如需指定品牌,须在同一最高限价前提下选定三个(含)以上功能相近的品牌作为网上竞价对象(控购汽车项目除外),提出的技术、商务等指标须为选定的三个(含)以上不同品牌的共性指标。
  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对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需求进行审核。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调整;对供应商提交的竞价投标文件,应当依照采购需求对响应程度予以核定。同时,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省政府采购中心可制定网上竞价品目通用技术及服务指标编制指引,引导采购单位规范网上竞价采购需求的制定。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告采购需求并接受竞价
  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fjgpc.cn)上公告两个工作日。符合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竞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的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三)竞价结果确认及公告
  网上竞价公告期满,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将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公告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网上竞价公告期满,若无两个(含)以上不同品牌(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指定品牌的,在采购单位选定的品牌范围内)供应商参与报价,或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网上竞价无效,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调整采购需求后再进行网上竞价。
  三、网上竞价结果无效的处理结果无效的情形
  为保证竞价采购竞争更加充分,防止垄断价格及货源、排斥竞争的行为,在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竞价结果无效,责令采购单位限期改正,对采购单位予以警告;,对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以内禁止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单位通过设定技术服务特殊条款、提出特制机型或特供机型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设定具有倾向性或者不合理的技术指标、商务等特殊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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