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
(闽财购〔2010〕18号)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推进网上竞价采购过程更加公平、公正,推动竞价更加充分、有效,促进网上竞价采购结果性价比更优,现将有关网上竞价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采购实施范围
(一)部分一般通用办公设备及材料
省级各单位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项目中的一般设备(包括摄影、摄像机、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空气调节设备)以及复印纸、打印纸,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以上货物如单件采购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定,也可按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二)公务车辆
省级各单位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控购的汽车(包括警务车辆),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采购单位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也可实行公开招标)。非控购汽车、摩托车一次采购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一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提交网上竞价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按照单位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市场询价、充分比对的基础上,提出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功能需求、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在制定网上竞价采购需求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注意以下问题:
1、规范网上竞价最高限价的制定
采购单位采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等品目时,应按照《福建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闽财购〔2009〕5号)的规定,在相应级别的最高控制价以下,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制定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制定的最高限价应包括产品报价及与产品配套的标准售后服务、维护费用。
2、规范需求指标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