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乡消防安全。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以及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整治使用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伪造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7.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旅游船舶和秋季农业、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严格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严格整治非法渡口、“三无”船舶以及非法营运、违章航行、违章操作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委负责。
8.农业机械安全。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在农业生产作业场所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机总站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9.铁路、民航、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冶金、民爆、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由各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百日攻坚战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执法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暗查暗访、夜查、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广泛组织发动。各级政府要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切实提高企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责任到具体人员和岗位。深入查找各环节、各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