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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重点工作范围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等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

  (二)工作任务分工

  1.煤矿安全。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制度;要进一步明确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继续深入抓好“安全文化年”创建和“四个专项推进”,重点抓好煤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培训,提高整体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行为。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盗采煤炭资源等工作,严格层级监管检查和考核,保持正常的安全监管秩序。要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认定、隐蔽工程、超层越界、监测监控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化通风、瓦斯管理,抓好“逢掘必探”等各项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站(场)安全管理等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严厉打击驾驶员酒后驾车、超载、超速、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结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对管理滑坡的地下矿山要进行整顿,不达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今年10月末前完成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安全设施重新评价,不达到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市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作为安全许可条件之一。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安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设备、机械及其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检测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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