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以我省拥有一定规模、具有集约性、专业性的大型商品流通市场为主。申报示范市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市场主要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强烈的需求,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2)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和设立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岗位。
(3)市场内有销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市场内销售的拥有专利的商品占有一定比例,并有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等其它知识产权。
(4)市场达到一定规模或有100家门店以上,市场品牌有一定知名度,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2、申报示范市场培育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向所在地的市州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申报表》(见附件2)等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
(2)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共同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报告。
四、组织与实施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州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和负责管理,省知识产权局成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管理办公室,挂靠于省局执法处(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项目的受理、审批及评估验收等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并作好日常管理工作。
1、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试点,时间为二年,二年后成效优秀者进入示范市场。
2、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示范培育的市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知识产权局下文,认定为“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市场”。
3、示范市场培育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市场列入试点名单后,须与管理办公室签署《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见附件3),并上报《试点实施方案》,示范培育工作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及阶段任务实施。这两项是年度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考核检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示范市场培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
4、培育市场每年11月应按照合同要求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一同报送管理办公室。12月底前,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