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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考试巡视工作由省或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巡视人员应遵守以下守则:
  (一)检查考点考试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检查考点监考人员是否为登记备案人员;
  (三)认真检查执行考场规则情况、检查监考人员守则落实情况;
  (四)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抽查考生是否同时持有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两证不全或不符的考生责令退场;
  (六)检查考点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认真负责,监考人员是否有通同作弊的情况,工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工作是否严肃认真;
  (七)巡视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切实帮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发生第五章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2年内(含2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各考点和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有关人员发生违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考点给予停考整顿或撤销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考点资格:
  (一)发生舞弊事件的;
  (二)随意更换设备或调整设备、网络配置,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不善给考生造成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六)发生考题泄密的;
  (七)监考人员违反监考人员守则的;
  (八)将考点密钥转予他处使用或擅自变更考场位置的;
  (九)擅自更换考务和管理人员的;
  (十)违反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的;
  (十一)违反考培分离规定的;
  (十二)经常遭考生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十三)经检查发现不适合继续承担考试任务等其他情形。

第七章 考试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报名费实行网上支付,考生报名时报名费在网上统一缴入省财政设立的专户,待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考试报名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入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的专户。考生的缴费发票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收到划入的报名费并核对后统一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之前与之相关的考试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点申请表

  批准的考点编码: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日常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硬件及

环境配

置情况

服务器型号及配置

 

数量

 

工作站型号及配置

 

数量

 

防火墙型号及配置

 

数量

 

双机热备及数据同步型号及配置

 

 

 

防篡改系统配置及型号

 

 

 

监控设备型号及配置

 

 

 

交换机型号及配置

 

 

 

系统软件配置

 

 

 

机房环境(考试面积、终端数)

 

 

 

摄像头型号

 

 

 

网络接入商

 

固定IP

 

备注

 

申请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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