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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十)对考点管理人员变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十一)落实省财政厅下达的考点处罚决定;
  (十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考试管理职责;
  (十三)按规定收取、支付和缴存考试费用。

  第六条 考点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按财政部门要求建设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三)编制和上报考试计划;
  (四)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维护考风考纪。
  (五)维护考试网络安全,对考试信息保密;
  (六)组织考点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七)及时上报考务、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八)填报相关报表资料;
  (九)及时办理考试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第七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根据报名通告,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以下简称省会计网)报名。
  第九条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考试大纲,由福建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成绩由省财政厅统一确认、公布。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初级会计电算化》、《珠算》考试办法另行规定,今后将逐步过渡为统一考试。
  自毕业之日起至到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之日止2年内(含2年),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第十一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用时各为90分钟,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用时为120分钟,珠算考试用时执行鉴定规定。
  第十二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实行统一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珠算》实行常年考试。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的考生,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考试合格;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的考生,两个科目成绩需一次同时达到合格标准,视为考试合格。上述成绩有效期2年。考试合格通知单由省财政厅统一制作,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登录省会计网打印。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由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组织,成绩合格的,由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珠算》科目须参加各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等级鉴定并取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和珠算等级证书长期有效。
  考试合格单和合格证书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全省通用(不含厦门市)。
  第十三条 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原则上每季度为一个考试周期,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最后第二周为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将顺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报名和考试时间,省财政厅将及时公告。

第四章 考试管理

  第十四条 考点的设立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并向省财政厅报备。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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