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财会〔2010〕2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文件的精神,自2010年起,我省(不含厦门市、下同)会计从业资格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为规范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各级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加紧做好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4日,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计划为11月1日至30日(因今年为第一次无纸化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天数以保证今年考生全部参加考试为准,明年起每季度一次)。各级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紧做好考点的选定和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考点名单上报。
二、2010年7月1日至8月10日,我厅将组织对各级的考点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的考点,我厅将予以公告,允许其承担考试任务,并统一授予“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标牌。
三、2010年9月18日,我厅将组织对各级已确定的考点进行一次全省的联网测试考试。各级应认真组织部分考生参加考试并做好本次考试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做好考试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针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改革,各级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保证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试。
五、各级在考务工作过程中遇到技术上的有关问题可向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鄢仁栋、黄清虹,联系电话:87883445-807、13023887681、13599042105。省厅联系人:严宗枝,联系电话:0591-87097962。
附件一: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考点计算机软、硬件基本配置参考价格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
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不含厦门市)内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考点、考生,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试管理机构
第三条 考试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财政厅主管全省的考试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考点具体组织实施考试。
第四条 省财政厅职责:
(一)制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二)组织考试命题、题库制作,制定合格成绩标准,核准考试成绩,统一生成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确定考试方式、制定考试网络方案;
(四)制定考点设立的标准;
(五)负责全省计算机考试系统的运行管理,制作考点密钥;
(六)对全省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培训考试管理人员;
(八)组织考试工作交流和考核。
第五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职责:
(一)根据考点设立的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考点,并向省财政厅报备;
(二)对所属考点进行管理、检查、监督;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考试系统的运行管理;
(四)审批考点考试计划;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风考纪的管理;
(六)组织考生报名;
(七)电算化考试合格证审查、核准、验印;
(八)组织培训;
(九)停考期间收缴、保管考点密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