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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实行湖南省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报告材料要求
  承办案件的知识产权局在报告案件时,应当填写重大专利案件报告表,报告备案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上报,重大专利案件报告表应包括受理单位名称、案由、立案日期、案卷号、涉案专利号、涉案专利的发明名称、涉案当事人情况、案件情况简要说明、案件处理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必要时还应报送调解书,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书,案件涉及的主要书面证据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有需要的补充材料。
  五、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对重大专利案件报告情况按年度进行检查。有关备案和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执法处。

  附件:重大专利案件报告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大专利案件报告表

  单位公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案  由

 

案卷号

 

立案时间

 

涉案专利号

 

涉案专利名称

 

当事人情况

请求人:

被请求人一:

被请求人二:

案情简要说明:

案件处理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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