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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专项工程推进计划》,为“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积累经验,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选择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特别是我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积极探索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新思路,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养知识产权工作团队、建设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创造一批核心专利、转化一批专利技术”为基本内容,着力解决中小企业以专利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经营管理协调发展。

  二、试点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申报试点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前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内企业或园区外的区域产业化示范企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

  (二)拥有已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企业科研人员达到员工总数的10%,年度研发经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

  (三)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实际需求,企业经营层具有较强的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识;

  (四)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及相应配套资金,能够为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和物质保障,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备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每年至少研发一项以上的新产品或开发一项以上的新技术并申请专利。

  2010年试点,每一市州申报2家企业(建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市州可增加申报2家企业),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纸件一式2份、电子件1份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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