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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严禁有偿招生。各地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和初中毕业生学校的管理,严禁中职学校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有偿提供生源信息,严禁强迫学生就读指定学校,严禁聘请社会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买卖生源。凡违反规定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职业学校要取消其招生资格。

  4、切实做好新生审核注册。各地要结合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审核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信息的真实准确。各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注册”制度,要严格审核招生学校提供录取的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等原件,再在全国系统中审批通过,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凡提供学生原始资料不全的,一律不得注册电子学籍。全国系统中通过审核的学生数据将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唯一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今年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职教招生逐级旬报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中职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从8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每10天向上级部门汇报招生进展情况。

  2、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在安排中央、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评选国家级、省级示范中职学校、重点中职学校时,要与各地及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将给予重点倾斜。

  3、建立督办制度。省教育厅将由厅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处室同志分成若干组,对各市州中职招生工作进行督办,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第一组:雷礼金、朱岱宗,联络武汉、黄冈、黄石、鄂州、孝感、随州;

  第二组:唐其华、李川,联络十堰、襄樊、荆门、恩施、宜昌、神农架林区;

  第三组:赵国新、镇伟,联络咸宁、荆州、天门、仙桃、潜江、江汉油田。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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