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0]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现就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与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和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分解落实中职招生计划。特别是针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低的部分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二、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
1、扩大招生对象。各地中等职业学校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应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2、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各类重点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与外省的合作招生,开展职教联合办学和联合招生,组织专人到外省积极开展招生,建立生源基地,进一步扩大我省中职教育的影响。
3、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统筹管理。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现象,增强服务能力,为各中职学校提供公正、有序、透明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给予比较充分的选择时间。以市(州)为单位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机构,逐步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
2、规范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