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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7.简化入学程序。流动人口按要求备齐子女入学有效证件后,向暂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暂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到公办中小学校或委托民办学校就读。流动人口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升入流入地高中学习。对中途因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随时办理转学手续。
  8.保障受教育权益。流动人口子女在收费补助、评优表彰、入队入团及参与各种教育活动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常住户口的学生应混合编班、同等教学。其学业完成后,经考试考查合格,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9.创建平等互纳的校园文化。学校要通过和谐校园建设等活动,在学校形成平等、和谐、互纳的人际关系,促使师生认同、尊重、关爱流动人口子女,为流动人口子女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要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咨询和辅导,要通过结对帮扶、互助互学等形式,培养流动人口子女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认同感。
  三、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让特殊教育学生得到特殊的爱
  10.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农村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争取五年内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具有一定接受能力的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1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管理和经费投入。各地要按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办学条件、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和教师福利。不得截留和挪用特殊教育经费。
  1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指导随班就读教学工作,保证随班就读质量。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水平。
  13.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需求,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能力。要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1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教学校招聘教师,要优先录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毕业生。要将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要计算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要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评先表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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