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全省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分析各县市教育质量总体水平和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17.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复学等基于网络实施,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情况可通过网上查询认证。
附件3:
湖北省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实现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全面覆盖、全面关爱,使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快乐健康的成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为留守儿童建立快乐平安的学习家园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发展情况专门档案,内容包括每一个留守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留守儿童成长过程及变化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建立互动机制。建立学校与监护人互动机制。通过家访、制作联系卡、召开监护人会议等方式,向监护人告知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表现,做好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工作的建议。建立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互动机制。通过开通亲情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络聊天,组织留守儿童与其父母进行情感交流。
3.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学校要采取学校与家庭结对、教师与学生结对、学生与学生结对、家庭与家庭结对等多种帮扶形式,帮助留守儿童,使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方面得到关爱与帮助。
4.建立课外生活管理制度。有寄宿条件的学校要优先为留守儿童提供寄宿,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留守儿童的生活。要加强养成教育,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要组织开展各类课外活动,充实留守儿童课外生活,消除孤独感。
5.开展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咨询。要针对儿童青春期特征,加强对留守儿童青春期知识教育与辅导,帮助排解各种困惑;要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加强心理咨询和辅导。要注重对留守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关爱,为流动人口子女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6.认真落实“两为主”的入学原则。各地要按照“两为主”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免试入学。要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化进程,逐步扩大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数量,促进流动人口子女相对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