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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城乡学校对口支持
  17.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教育对口交流合作。促进城市圈教育资源整合与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一校制”、“捆绑式”、“集团化”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资源共享。鼓励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开展“一带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持与帮扶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对地域面积广、教学点分散的农村地区,可以乡镇(学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现教师统一调配、统一备课、统一考评;乡镇(学区)的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制度,开展送教下乡,扩大教学服务半径。
  七、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
  18.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继续举办师德论坛。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加强对师德典型的培养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建立并不断充实“151”师德典型人物事迹资源库,做好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工作。从2010年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十佳师德模范”和“十佳校长”评选表彰活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表彰中小学教师制度,表彰名额要向农村学校倾斜。
  19.建立健全师德监督考核和师德档案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档案建设,完善师德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思想道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严格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八、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20.加大教师培训的经费保障力度。省教育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等教师培训项目。各地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和地方教育附加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县域内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义务教育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时,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教师津贴标准。
  22.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情况、培养培训和补充交流情况以及经费投入、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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