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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提高检测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全省检测机构及企业试验室的检测人员《检测员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换证对象
  持有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且在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并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
  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属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延期换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换证办)负责组织。
  二、延期换证程序
  1、登陆《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hbza.gov.cn/jcry),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申请表》(以下简称延期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打印。延期申请表的录入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延期的个人须将身份证、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证书、《检测员证》等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进行审核。
  2、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审核盖章后将延期申请表及个人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换证办。
  3、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省属企业直接由省换证办负责审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4、各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可自动生成),形成《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换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检测员证》。省属企业由省换证办负责汇总并上报审批换证。
  三、时间安排
  整个延期换证工作从2010年10月8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
  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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