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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等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

  3、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各级政府要通过实行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

  1、制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协办单位: 市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居家养老各类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明确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有力推进。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10年,在全市建立和完善1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享受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地税局等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五)各级政府要本着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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