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老龄办、民政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
3、继续支持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依托院舍住养、集中照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4、探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
引导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满足消费能力较高的老年人的需求。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老龄办等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持社区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适应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保证其工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2、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逐步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妇联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探索时间储蓄的方式,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空巢、高龄、病残老人服务;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志愿者社团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企业办理。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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