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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财政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从2010年起,选择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等部分单位率先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财政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上述有关事业单位在编报2011年部门预算时,应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报表。从2011年起,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作用,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政府部门有关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评审立项、支出绩效评价、财务会计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不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购买力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不断扩大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覆盖面。要按照国家有关建立企业财务报表单一来源制度的要求,鼓励和促进企业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纳入全市统一平台管理;由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上市、重组、业务竞标等,提供规范、有效和安全的财务会计信息查询和财务报表数据比对服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提高中小企业财务会计信用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

  (一)继续发挥本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重点项目,实施认证补贴、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不断加大对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业务的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和支持境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落户上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办事机构,进一步增强上海的集聚、示范、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

  (二)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与具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专业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相关项目协作,视同代理业务,可按照有关规定在财税政策上予以扶持,推动和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相关鉴证类专业服务业的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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