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快实施“2131工程”的指示精神,通过每年初下达年度放映任务,要求各地广电局与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对口工作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电影工作考核内容,狠抓放映任务的落实,确保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支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积极探索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培育农村电影市场的路子,切实有效地运作好政府为农村电影事业投入的资金,确保形成我市农村电影放映的良性循环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经费和设备补助。各地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10〕7号)文件精神,参考省级补贴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补助办法,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支持,解决农村电影放映所需的补贴经费、人员、设备等,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农村放电影的具体困难,稳定好农村电影放映队伍,进而使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目标得到全面落实,并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二)实现按月统计放映场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统计按照《福州市广电局转发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按行政村统计上报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的通知》(榕广[2010]30号)要求,每月进行统计,由各县(市)区广电局负责每月统计上报市广电局。场次统计要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将在全市广电系统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一旦发现放映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该放映人员的放映资格。
(三)建立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原则,建立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进行场次补贴,具体标准为:对永泰、闽清县两个县每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100元;对仓山、晋安农村地区和连江、罗源县每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50元;其他县(市)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由当地财政负担。按实核算,每季度考核结算一次,实行先放后补。
(四)完善资金补贴下达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市级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由市广电局下达至各县(市)区广电局核发。各级广电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及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维护维修经费由县(市)区根据当地放映完成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在放映补贴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对边、远、散行政村放映的放映队在补贴金额上实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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