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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地方政府负责人,尤其是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
福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铁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爱国(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游通铃(市经委副主任)

  魏学友(市建委党组成员、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起宏(市交通委党组成员)

  刘 宇(市重点办副主任)

  严 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炳椿(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良琛(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慧英(市国土局副局长)

  任义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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