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关于在全国、全省组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办公厅《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