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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严查生产环节。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以及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严查销售环节。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对销售环节中经销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从业户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严查餐饮服务环节。严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一次性塑料餐盒索证索票要求落实是否到位。对采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改进管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经委、市食安办〔市商贸局〕)。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0年9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集中查处阶段(9月)

  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扎实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要追查其来源与流向,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总结阶段(10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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