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根据省有关部门及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保证及时有效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
3、组织指导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判断能力,做到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协调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非法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认真汇总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及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我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
2、加强信息沟通,对我市非法金融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我市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情况和兄弟城市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案例。
3、承接在福州市范围内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报告,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按照程序处置。
4、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性质认定,提出初步认定、查处及善后处理建议。
5、负责督促、协调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具体工作。
6、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市联席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7、办理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一)市金融办: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