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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档案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林改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级别类别归档内容保管期限
市级林改综合类市政府下发的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永久
市园林绿化局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永久
市园林绿化局林改办下发的各类普通文件30年
市园林绿化局下发的林改动态、领导讲话、总结、报告、有关声像资料 30年
全市林改检查验收资料10年
区县级林权登记发证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生效的林权登记申请表永久
林权边界协议书、林地承包或林权流转合同永久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永久
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永久
林权勘界调查表、林权证附图永久
涉及林权争议的,需保存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或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相关材料等;永久
纸质林权登记公告材料永久
林权登记申请的核准文件永久
林权登记台帐、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永久
林改综合类市政府、市园林绿化局下发的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永久
区县政府下发的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永久
区县林绿化局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永久
区县园林绿化局林改办下发的各类普通文件30年
区县园林绿化局下发的林改动态、信息、通知、讲话、总结、计划、报告、林改统计调度报表、林地经营林权管理情况统计表、典型材料、宣传材料、会议纪要、有关会议签到表、林改工作大事记等 30年
各乡镇林改检查验收材料10年
与本区县林改工作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30年
乡镇级林权登记发证类区县政府下发的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30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生效的林权登记申请表30年
林权边界协议书、林地承包或林权流转合同30年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0年
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30年
林权勘界调查表、林权证附图30年
涉及林权争议的,需保存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或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相关材料等;30年
刻成光盘的林权登记公告材料10年
林权登记台帐、林权证发放登记表30年
林改综合类本乡镇政府下发的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案等重要文件材料永久
本乡镇制发的各类普通文件、材料、讲话、总结、计划、报告、林改统计调度报表、林地经营林权管理情况统计表、典型材料、宣传材料、会议纪要、林改工作大事记、有关会议签到表等10年
各行政村林改检查验收材料10年
行政村林权登记发证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生效的林权登记申请表30年
林权边界协议书、林地承包或林权流转合同30年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0年
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30年
林权勘界调查表、林权证附图30年
涉及林权争议的,需保存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或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相关材料等;30年
林权勘界通知单存根10年
林改综合类股权登记台帐、股权证发放登记表30年
乡镇政府、行政村林改实施方案30年
本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结果的决议”等有重要价值的资料30年
本村与林改有关的会议纪录、表决票、会议签到表等普通材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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