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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回头看”再检查省市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个县(市、区)抽查率一类企业不低于30%、二类企业不低于20%、三类企业不低于10%。各县(市、区)在10月底完成“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一类企业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对县(市、区)“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于11月底完成。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力度,做到动态管理。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日常管理,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依法加大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投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监控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指导。结合责任制考核,认真查找安全监管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及各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和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责任“三落实”。加强隐患整改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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