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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内容逐级对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特种设备生产和气体充装单位是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按照法规标准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2010年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报告制度执行、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危险源调查处理情况。
  (五)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专项整治方法步骤在200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省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方式进行,11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县(市、区)方案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市县级政府检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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