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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企业或者个人等社会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六)其它形式依法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市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19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800~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市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县(市)区按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2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400~17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3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具体见下表)。

  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标准表

单位:元/公里·年

永泰县、平潭县

(特困县)

闽清县

(转移支付县)

晋安区、仓山区

其它县(市)区

县道

乡道

村道

县道

乡道

村道

县道

乡道

村道

县道

乡道

村道

国务院要求 (不低于)

7000

3500

1000

7000

3500

1000

7000

3500

1000

7000

3500

1000

省补资金标准

3600

1200

600

3300

1100

550

3000

1000

500

3000

1000

500

市补资金标准

1900

900

200

1900

900

200

1500

900

200

1500

800

200

县级配套应不低于

1500

1400

200

1800

1500

250

2500

1600

300

2500

17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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