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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计分标准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2010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计分表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计分标准

备注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280天,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稳定达到二级。

6

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80天以上;

2、建成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未达到280天扣3分;

2、建成区空气质量未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扣3分。

 

环保部考核的桃河娘子关断面控制在IV类标准内。

3

桃河娘子关断面控制在IV类标准内。

桃河娘子关断面未控制在IV类标准内扣3分。

 

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的重点市县全部完成省政府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

6

完成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8

COD、SO2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1、COD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扣4分;

2、SO2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扣4分。

 

全省11个重点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扣除本底值)达标率100%。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4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扣除本底值);

2、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未达到100%扣2分;

2、未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扣2分。

 

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黄河中上游、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重点治理项目按规划年度完成率100%。完成“十二五”规划报批稿,申请政府报批。

10

1、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全面完成省级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2、成立规划编制机构,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

1、未将环保规划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扣1分;

2、未建立相应落实规划实施机制(包括任务分解、评估考核等)扣1分;

3、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项目得5分;完成70%-99%按比例扣分;完成率低于70%不得分;

4、未成立规划编制机构扣1分;

5、未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扣2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所有县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建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10

1、所有县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2、建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1、有一个县级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扣2分;

2、有一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扣2分。

≤10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区域燃煤锅炉,实现县城集中供热,从根本上解决锅炉直排冒黑烟污染问题。

8

1、阳泉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5%,取缔燃煤锅炉80%;

2、所辖各县集中供热率各达到65%。

1、阳泉市达不到标准各扣1分;

2、有一个县(市、区)达不到标准各扣1分。

≤8

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100%。国控、省控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水、气)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持证率达3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90%。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100%。完成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辖区内当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

1、辖区内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为100%;

2、污染治理设施(水、气)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30%(54人以上);

3、监控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

4、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必须为100%(以省环保厅审核名单为准);

5、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当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1、辖区内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未达到100%扣2分;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人数未达标准扣2分;

3、监控人员持证率未达90%扣1分;

4、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未达到100%(以省环保厅公布审核名单为准)扣1分;

5、未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扣2分,有事故不得分。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计分标准

备注

完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或流域开发规划环评3个。市域范围内不再发生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已有的违法建设项目执行了处罚和整改决定。

6

1、完成3个规划环评;

2、辖区内没有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

3、已查处的违法项目必须执行查处决定。

1、未完成1个规划环评扣1分;

2、发现一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扣1分;

3、有一起已查处违法项目未执行查处决定扣1分。

≤6

十一

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环境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率和执行率均达100%,市县两级环境保护执法评议考核率100%。

7

1、环境违纪案件查处率达100%;

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和执行率均达100%。

1、环境违纪案件查处率未达100%扣3分;

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和执行率未达100%各扣2分。

 

十二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4号),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农村“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农村环保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

12

1、市、县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2、完成2009年中央农村“以奖促治”项目;

3、建设1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

4、阳泉市及所辖县、市全部编制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经济区划,通过评审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1、有一个市、县未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扣2分;

2、未完成2009年中央农村“以奖促治”项目扣2分;

3、少建设一个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各扣1分;

4、1个县(市)有1项未完成扣1分。

≤12

十三

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建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与监察机构,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严格管理审批,积极推进持证上岗,经省级培训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至少达到30%。加强执法监督和排查,确保辐射防护安全。

6

1、建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与监察机构,配备专门的辐射监督员;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按国家要求配备相应监测仪器;

3、建立放射性动态管理数据库,不能有放射源丢失事件;

4、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

1、未建立专门机构扣1分,未配配专门的辐射监督员扣1分;

2、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分;

3、未配备相应监测仪器扣1分;

4、未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扣1分;

5、发现放射源丢失不计分;

6、未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扣1分。

 

十四

严格执行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政策法规;严格控制新、改、扩建ODS生产项目;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的执法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行为;加强ODS的回收管理,对必要用途使用和原料使用进行登记和管理;加强保护臭氧层的宣传;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

3

1、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的执法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出口行为;

2、建立ODS的回收管理机制,对必要用途使用和原料使用进行登记和管理;

3、加强保护臭氧层的宣传;

4、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1、未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的执法检查并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行为的扣1分;

2、未建立ODS回收管理机制,并对必要用途使用和原料使用进行登记和管理扣1分;

3、未加强保护臭氧层的宣传扣0.5分;

4、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扣0.5分。

 

十五

阳泉市医疗废物项目全部建设完工,完成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申请项目总体验收。

3

1、项目建成完工;

2、完成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

3、申请总体验收。

1、项目未完工不计分;

2、未完成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各扣1分;

3、未申请总体验收扣1分。

 



  长治市政府2010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计分表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计分标准

备注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00天,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稳定达到二级。

6

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2、建成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未达到300天扣3分;

2、建成区空气质量未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扣3分。

 

环保部考核的浊漳河王家庄断面控制在Ⅲ类标准内。

4

浊漳河王家庄断面控制在Ⅲ类标准内。

王家庄断面未控制在Ⅲ类标准内扣4分。

 

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的重点市县全部完成省政府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

6

完成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8

COD、SO2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1、COD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扣4分;

2、SO2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扣4分。

 

全省11个重点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扣除本底值)达标率100%。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4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扣除本底值);

2、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未达到100%扣2分;

2、未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扣2分。

 

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黄河中上游、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重点治理项目按规划年度完成率100%。完成“十二五”规划报批稿,申请政府报批。

10

1、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全面完成省级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2、成立规划编制机构,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

1、未将环保规划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扣1分;

2、未建立相应落实规划实施机制(包括任务分解、评估考核等)扣1分;

3、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项目得5分;完成70%-99%按比例扣分;完成率低于70%不得分;

4、未成立规划编制机构扣1分;

5、未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扣2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所有县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建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10

1、所有县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2、建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1、有一个县级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扣2分;

2、有一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扣2分。

≤10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区域燃煤锅炉,实现县城集中供热,从根本上解决锅炉直排冒黑烟污染问题。

8

1、长治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5%,取缔燃煤锅炉80%;

2、所辖区县集中供热率各达到65%。

1、长治市达不到标准各扣1分;

2、有一个县(市、区)达不到标准各扣1分。

≤8

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100%。国控、省控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水、气)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持证率达3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90%。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100%。完成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辖区内当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

1、辖区内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为100%;

2、污染治理设施(水、气)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30%(116人以上);

3、监控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

4、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为100%(以省环保厅公布审核名单为准);

5、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当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1、辖区内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未达到100%扣2分;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人数未达标准扣2分;

3、监控人员持证率未达90%扣1分;

4、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未达到100%(以省环保厅公布审核名单为准)扣1分;

5、未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扣2分,有事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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