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计分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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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280天,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稳定达到二级。
| 6
| 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80天以上;
2、建成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 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未达到280天扣3分;
2、建成区空气质量未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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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的重点市县全部完成省政府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
| 6
| 完成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要求。
| 根据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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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 8
| COD、SO2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 1、COD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扣4分;
2、SO2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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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全省11个重点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扣除本底值)达标率100%。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 4
|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扣除本底值);
2、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未达到100%扣2分;
2、未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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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黄河中上游、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重点治理项目按规划年度完成率100%。完成“十二五”规划报批稿,申请政府报批。
| 10
| 1、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全面完成省级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2、成立规划编制机构,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
| 1、未将环保规划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扣1分;
2、未建立相应落实规划实施机制(包括任务分解、评估考核等)扣1分;
3、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项目得5分;完成70%-99%按比例扣分;完成率低于70%不得分;
4、未成立规划编制机构扣1分;
5、未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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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所有县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建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 12
| 1、所有县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2、建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 1、有一个县级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扣2分;
2、有一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扣2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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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区域燃煤锅炉,实现县城集中供热,从根本上解决锅炉直排冒黑烟污染问题。
| 8
| 1、吕梁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5%,取缔燃煤锅炉80%;
2、所辖各县集中供热率各达到65%。
| 1、吕梁市达不到标准各扣1分;
2、有一个县(市)达不到标准各扣1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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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100%。国控、省控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水、气)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持证率达3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90%。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100%。完成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辖区内当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8
| 1、辖区内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为100%;
2、污染治理设施(水、气)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30%(208人以上);
3、监控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
4、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必须为100%(以省环保厅公布审核名单为准);
5、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当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1、辖区内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未达到100%扣2分;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人数未达标准扣2分;
3、监控人员持证率未达90%扣1分;
4、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未达到100%(以省环保厅公布审核名单为准)扣1分;
5、未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扣2分,有事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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