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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三交河煤矿延深开采下组煤层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三交河煤矿
延深开采下组煤层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953号)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三交河煤矿延深开采下组煤层开工报告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10]459号)文收悉。
  三交河煤矿延伸开采下组煤项目,2009年由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09]8号文批准,截止目前,该项目初步设计由我厅已以晋煤办基发[2010]136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别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环保厅以晋煤监安一字[2010]316号和晋环函[2010]191号文批复。施工队伍已选定中煤第一建设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已与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霍州地方煤矿建设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延深下组煤层工程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等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已具备正式开工条件。为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意见,三交河煤矿延深开采下组煤工程可于2010年9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5个月,同时要求你公司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专篇设计施工,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并按照我厅晋煤安发[2010]150号文件要求,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同时,要确保各专项工程及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实现“三同时”。
  二、认真抓好该矿延深下组煤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有关要求,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该矿延深下组煤地质资料的补充勘探工作,查清井田内及周边小窑采空区范围、采空区积水、积气、瓦斯涌出、煤层自燃等情况,加强地质构造及导水性的探测,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处理措施,预防和杜绝建设期间自然灾害发生。
  四、该矿延深下组煤层井下系统形成后,你集团公司要监督该矿按照关井“六条标准”,立即将井田内中社进风斜井和金山沟回风立井予以关闭。
  五、严禁私自变更延深下组煤层设计、严禁私自增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如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应先报请省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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