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批复
(榕政综〔2010〕165号)
晋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的《关于请求审定<晋安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请示》(榕晋政综〔2010〕84号,以下简称《整合方案》)悉。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9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0〕4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你区制定的《整合方案》符合整合的原则,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符合省、市整合方案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区的《整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