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一)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
十九条: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初次违法,主动配合调查,没有导致他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2)为他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初次违法,主动配合调查,没有导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3)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立功表现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至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1例,不主动配合调查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当事人违法生育或者进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3)为他人进行1例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不主动配合调查或导致三等以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至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例以上的;
(2)曾因利用超声技术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3)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导致二等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
(4)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5)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至6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一)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