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长人口发〔2010〕8号)
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我委参照《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了《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制定本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时予以参照。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继续有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一)处罚依据(正文加粗部分为引用的法律条文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超执业范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50例以下,未导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和医师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50例以下,未导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3)从业人员在非注册的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0例以下,未导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至3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超执业范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三级以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或者施行50例以上不满100例,未导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和医师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三级以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或者施行50例以上不满100例,未导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3)从业人员在非注册的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三等以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或者施行10例以上不满50例,未导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至5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超执业范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二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或者施行100例以上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和医师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二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或者施行100例以上的;
(3)从业人员在非注册的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二等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或者施行50例以上的;
(4)个体医疗机构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5)曾因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6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