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福州市区骨干粮店的批复
(榕政综〔2010〕169号)
市粮食局:
你局榕粮行〔2010〕150号《关于确认福州市区13家粮油供应网点为骨干粮店的请示》悉。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达明路粮油食品商店、福园苑小区粮油食品分店、王庄新村粮油食品分店、江山好美家小区粮油食品分店、道山路粮油食品分店、红旗新村粮油食品分店、福峡路粮油食品商店、安庆新村粮油食品商店、浦下新村粮油食品分店、火车站粮油食品分店、台江军粮供应店、晋安军粮供应店确认为骨干粮店,由你局授予“福州市区骨干粮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