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长知发[2010]20号)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4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长沙市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本规范性文件于2010年9月1日施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长沙市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准。
一、认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
专利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