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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以下的,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的罚款;

  2、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及以上5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3、查实盗窃电量5万千瓦时及以上1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4、查实盗窃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2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5、查实盗窃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节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3、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35千伏-110千伏(含110千伏)的,处以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4、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节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电力设施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电力设施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3、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电力设施电压等级在35千伏-110千伏(含110千伏)的,处以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4、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电力设施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节 《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4、《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电力供应与销售业务或者擅自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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