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及《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十八条有关内容,进行处罚;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照引入、供出电力电压等级进行处罚:
(1)电压等级在6千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 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电压等级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处以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4)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备电源并网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照自备电源并网电压等级进行处罚:
(1)电压等级在6千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 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电压等级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处以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4)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七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第
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
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以下的,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的罚款;
2、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及以上5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3、查实盗窃电量5万千瓦时及以上1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4、查实盗窃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2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5、查实盗窃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节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 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 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