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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试点工作小组统一指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建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处置重大风险事件。

  (三)及时报告,信息共享。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督导,做好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的分析监测,并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反映挂牌公司运行状况的报表资料。确保挂牌公司风险的预测、预警、评估以及处置风险的相关信息在试点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之间及时畅通传递和共享。

  (四)严肃纪律,加强保密。在化解和处置挂牌公司风险事件过程中,相关部门、各挂牌公司要严肃纪律,坚持内紧外松。特别是工作人员要对风险处置的决策、步骤、方式、方法和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严守机密,注意防止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出现泄密事件,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五)追究责任,严惩犯罪。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各级公安等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立案侦查,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渎职失职人员和违反保密纪律、违反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

  四、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目标

  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或预防风险事件发生后事态的蔓延和扩大;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突发事件给辖区内金融及高新技术产业带来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件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防范措施

  (一)挂牌公司和报价券商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所处的环境,制定相应的试点风险处置应急方案,报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挂牌公司和报价主办券商报送的试点风险处置应急方案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跟踪,做好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的分析监测,并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反映挂牌公司运行状况的相关资料。

  六、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对可能影响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试点工作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风险事件的上级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同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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