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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0]2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同时,推荐部分学校参加国家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选。

  现将《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创建工作。同时,发现、推荐一批艺术教育成果显著的典型。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附件:
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要求,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简称“传承学校”) 活动。现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宗旨与任务
  1、开展创建湖北省传承学校活动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人为本,切实推进艺术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过程中,提高艺术修养和人文素质,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2、开展创建湖北省传承学校活动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创建一批省级传承学校,传承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优化艺术教育环境;通过开展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落实学校艺术课程,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质量,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凸现“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特质的湖北校园文化。
  二、原则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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