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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的通知

  2、举办不同层次的展演交流活动。各地要在组织本地基层学校举办“合唱”和“校园集体舞”展演基础上,再举办县(市、区)、市(州)级的展演交流活动。
  五、展演作品要求
  参加展演的学生须为同一班级的学生,不得跨班级选拔。每班展演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一)合唱项目
  1、合唱统一使用钢琴伴奏,合唱指挥原则上应由本校教师担任;
  2、合唱项目需演唱2首作品(演唱曲目可从我厅“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推荐曲目中选择,请登录湖北教育网台查询,网址:www.hbwt.com.cn)。
  (二)校园集体舞项目
  1、校园集体舞展示内容以教育部推广的校园集体舞为主,各地创作的舞蹈和自编韵律操为辅;
  2、男生和女生比例不均时,可从其他平行班级调配。
  六、展演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活动期间,我厅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检查、指导(专家组赴各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为各地举办展演活动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10月下旬):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展演活动;
  第二阶段为现场集中展演阶段(201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我厅专家组按照“随机抽样”的办法,赴各地确定2支代表队(中学组和小学组各1支队),参加在襄樊举办的现场集中展演。
  七、奖项设定
  (一)优秀组织奖:设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全能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2个项目综合评选,按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设置全能奖若干名;
  (三)单项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2个单项评选,分别设置小学组、中学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及和开展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作为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中小学校掀起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热潮;
  (二)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本届展演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当地媒体,跟踪报道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同时,要扩大活动的受益面,努力让全体中小学生有合唱和舞蹈的审美体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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