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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助[2010]3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工作情况整体良好,推荐学生总体优异,极大地激发了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坚定了优秀青年学子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决心。但是,仍有少数高校对国家奖学金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各高校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宣传,稳步推进评选工作。各高校要成立校系两级评审小组,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稳步推进评审工作,学生资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各高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政策、懂政策。

  三、严格投诉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全力确保评选工作。各高校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同时杜绝任何形式的分割、挪用国家奖学金行为,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或减少相关高校获奖学生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保障资金能够顺利落实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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