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亦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0]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方亦兵同任省卫生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易冬华、龙开超同志任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李厚德、邓江祁同志任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罗志宏同志任省财政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瑛同志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左平权同志任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张美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卢光祖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免去其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高勇同志的省统计局总经济师职务;
何群生、杨国兴同志任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
免去旷佩林同志的省煤田地质局局长职务;
蔡振武同志任省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冰同志的省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姜正国同志任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升学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长,免去其南华大学副校级督导员职务;
全智华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级督导员;
刘跃军同志任湖南工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国同志任湖南工业大学正校级督导员;
唐成努同志任湖南工业大学副校级督导员;
免去李卫宁同志的湖南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谭镜星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正校级导员,免去其邵阳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赵运林同志的湖南城市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柏连阳同志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院长职务;
谷明光同志任湖南科技学院正院级督导员;
免去佘国华同志的湖南科技学院院长职务;
李宇飞同志任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秦祖泽同志的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吴顺发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艾湘涛同志的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唐海君同志任潇湘技师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柏平同志的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职务;
廖建湘同志任湖南兴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