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要切实贯彻国家有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制度措施和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清理现行的政策文件,对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要及时废止,对不便操作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明确协助执行联络员,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依法保护执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大对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四、完善执行救助制度
全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针对已经设立的司法救助基金及其运行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和研究,按照加强监督、简化手续、有效实用的原则,制定完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的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适时增加救助金额,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效率;切实将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执行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纳入救助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系统涉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需要的信息资源与人民法院实行资源共享,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协助执行效率。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查询工商、税务、国有资产、工程招投标、交通车辆、人口信息等信息资料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及时办理,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监管考核
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执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和协助执行义务,甚至利用职权干预、阻碍执行工作的,监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时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动自查自纠,确保此项工作收到实效。针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市政府将在今年年底对各单位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